156-2898-7575
濟南承裝類承裝(修、試)電力設施許可證申請條件
(一)凈資產
具有與開展承裝(修、試)電力設施活動相適應的凈資產,其所占總資產比例不低于15%。
(二)技術負責人、安全負責人
1.申請1級至3級許可證的,分別擁有5年以上與所申請許可證類別相適應的電力設施安裝、維修或試驗管理工作經歷,具有電力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;其中申請1級許可證的,應具有電力相關專業gao級職稱;
2.申請四級至五級許可證的,分別擁有3年以上與所申請許可證類別相適應的電力設施安裝、維修或試驗管理工作經歷,具有電力相關專業初級以上職稱。
(三)專業技術及技能人員
1.申請1級至3級許可證的,電力相關專業技術人員分別不少于50人、30人和15人,其中具有中級以上技術任職資格的分別不少于30人、15人和5人;電力相關專業技能人員分別不少于60人、30人和20人,其中高壓電工分別不少于30人、15人和10人;
2.申請四級至五級許可證的,電力相關專業技術人員分別不少于10人和5人;電力相關專業技能人員分別不少于15人和5人,其中高壓電工分別不少于8人和3人。
前款第(二)項、第(三)項規定的各類人員均不得同時在其他單位任職;技術負責人可由本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兼任,安全負責人應專人專崗。
(四)申請1級至3級許可證的,除具備本辦法第八條規定的相應條件外,還應具有下列與申請的許可證類別和等級相適應的業績:
1、申請1級至3級承裝類許可證的,近3年內應分別具有從事330(220)千伏、110(66)千伏、35千伏以下10千伏以上電壓等級變(配)電及線路設施的安裝活動業績,且質量合格;在此期間從事電力設施安裝業務的年度工程結算收入分別不少于2億元、1億元和3000萬元;
2、申請1級至3級承修類或承試類許可證的,近2年均應分別具有從事330(220)千伏、110(66)千伏、35千伏以下10千伏以上電壓等級變(配)電及線路設施的維修或試驗活動業績。